主题: 田阳区出新规,宠物公共场所排便拒不清理罚款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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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6/15 2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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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阳城区居民饲养宠物管理的通知


近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在全城区市民共同参与下,田阳区巩卫工作取得了优良成绩,为进一步加强田阳城区宠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营造平安、和谐、干净、幸福新田阳作贡献。根据《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饲养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如实上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接受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百色市田阳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6月10日




来源:百色市田阳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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