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要买房别心急,额外收了这笔钱!10名房产销售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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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7 2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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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10名销售人员,在某楼盘销售期间,共同利用职务便利,竟向客户索取额外“茶水费”6000元至48万元不等!


1
多花12万才能买到热销房




2018年3月中旬,张女士听说有个楼盘很紧俏,就到售楼处去预约。


销售周某告诉她,房源已经没了。“如果已经买的客户愿意转让,我帮你关注着,不过可能需要加一点钱……”




没过几天,周某告知张女士,有一套转让房源,但需额外加12万元的“更名费,还特地关照这钱需现金支付给原客户。


张女士觉得12万元的加价可以接受,便通过支付宝转转账。一周后,张女士签下了购房合同。


真相

事后,被告人杜某作为销售经理从中拿走了6万元,剩下的由被告人洪某的销售团队分赃。


很多买房者和张女士一样,在该楼盘买房时,加钱买“其他客户转让的房源


2
经理与销售上下勾结牟利




被告人杜某是本案的关键人物。2017年2月,经人介绍进入嘉兴这家房地产公司,并担任该公司开发的一房产项目销售经理,其间公司支付薪酬,没有销售提成。


2018年2月,杜某发现该楼盘非常热销,于是他向被告人洪某、周某提出向客户收取“茶水费”的想法。


三人共谋,“茶水费”只收取现金,并向客户声明收取的“茶水费”不出具收款凭证。


一开始约定,收取的“茶水费”杜某拿一半,剩余的由业务员和各自的团队长分。


2018年5月,随着茶水费”越收越高,此时,60%是分配给杜某,剩余的40%由其他分配。


杜某交代,自己收取了多少“茶水费”已记不清。除了支付自己买房的80多万元,还帮妹妹支付了近40万元买房款杜某每月的车贷,也是用“茶水费”还的。




3
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日,嘉兴市南湖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共同利用案场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被告人杜某涉及索取人民币317.47万元,被告人洪某涉及索取人民币400.27万元,被告人周某涉及索取人民币285.977万元,被告人孔某涉及索取人民币172万元,均属数额巨大,其余被告人涉及索取人民币分别为88万元至30万元不等,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现场


10名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获缓刑。


买房一定要擦亮眼

若发现开发商或中介

有收取“茶水费”“指标费”

提供“内部房源等行为的

要及时固定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据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证和举报


?来源丨FM93交通之声、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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