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看看黄历※
今日推荐
城市心情
论坛专题
论坛签到
社区图吧
用户中心
帮助中心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可在三十日内办理注册登记。但在办理注册登记之前,车辆在理论上是不可以上路行驶的。为方便群众,《条例》第十三条特别规定,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因此,市民在购车后,如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注册登记的,携带购车发票就可以上路行驶。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针对的是新车购买三十日内,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即使携带了购车发票,也不能再继续上道路行驶了。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注意:视频地址非网站地址,支持优酷、土豆、搜狐、乐视等视频网站提供的视频地址
旺旺狗
兔斯基
蘑菇
悠嘻猴
土豆
猪猪
QQ
洋葱头
唛哩轰
喜洋洋